時常在接到業主電話的時候第一句都是:我家要裝潢,需要室內裝修送審嗎?
我們需要了解的是:
一、你家總樓層幾樓,是否為六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涉及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二、是否增設廁所或浴室
三、是否增設兩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或樓地板墊高
四、獨棟透天不用室裝送審
依照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條:
最常見的就是, 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 ,或其他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所以...
我家在五層樓以下就不用申請了是吧?
下述為建築法第77-2條
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解釋函文, 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1戶有增設廁所或浴室、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
所以
@如果你家總樓層在六層樓以上(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你在三樓,只要涉及裝修行為(詳下述補充)---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如果你家總樓層在五層樓以下(為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有增設浴室,或有增設兩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或樓地板墊高---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如果你家總樓層在五層樓以下(為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無增設浴室,僅增設一間居室---不用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如果你家總樓層在五層樓以下(為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無增設浴室,無增設兩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或樓地板墊高---不用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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