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要來談一談違建的部分。

 

分幾個面向:

一、建築違建

台北市就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去處理

新北市就依「新北市政府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違建部分處理原則

 

當你不小心被檢舉違建了,拆除大隊就會來評估你家違建的狀況,是「既存違建」還是「新違建」。

 

台北市違建部分

「既存違建」名詞解釋:指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新違建」名詞解釋:指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各縣市違建部分依照地方政府訂定之。

 

「既存違建」會有幾個處理方式

1.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指情節嚴重者一旦被檢舉就面臨拆除命運)

2.拍照列管:指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白話就是暫緩排隊等拆除)

3.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那「新違建」呢?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凡舉報就要執行拆除)

 

另外還有一個名詞叫做「程序違建」。

「程序違建」乃指其建築物之位置、高度、結構、與建蔽率等均不違反當地都市計畫建築法令規定,且獲得土地使用權,僅於程序上疏失,未領建築執照,擅自興工者而言。

建築法於民國64年立法65年公布,因為法規一直不斷地更新修正,在那之前的房子有些沒有建照,有些只有建照而沒有使照,這些都算是「程序違建」。

 

去補辦建照、使照就可以囉!

 

二、室內裝修的違建(未經送審先行裝修)

室內裝修是要送審的喔!

如何判斷自己家裡要不要送審呢?

可以詳閱我們的這篇文章 我家要裝潢,需要室內裝修送審嗎?(用途範圍篇)

 

但別緊張,無申請室裝送審,需補室裝送審辦理相關送審事宜。(我們有協助辦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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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縣市要查地方自治條例的違章處理原則,也歡迎找我們評估與處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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