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當初跟建商買了兩戶掛一個門牌,室內空間打通,現在想要分戶出售,該怎麼做?
說明:
1.在台北市分戶需要其他人同意,因為新增門牌會跟所有權人有關係,參閱「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十一條。(併戶就不用喔)

2.門牌、分戶和分戶牆是三個不同邏輯。
門牌申請是一件單純的事情。需要先分戶、然後申請室裝送審、在依照核准公文辦理分戶確認,再拿分戶確認公文去戶政申請新的門牌
但同一個門牌要分戶,需要去申請建築物戶數變更。

上述表格內所提到之「規約」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民國84年6月28日發布。
欲辦分戶之建築物為84年6月28日之後,下列表格勾選

若為84年6月28日之前,檢討該物件符合下列表格哪一個情形。

至於分戶牆有兩件事情要討論:
一、在台北市可以辦理「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作業」
二、如果因為分戶牆動到廁所的話,就要樓下同意,需要辦理室裝送審。
如有需要服務的地方,請聯繫Line ID: mzmes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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